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
為了規(guī)范建筑裝飾工程市場行為,維護承發(fā)包雙方權益,現將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GF-96-0205)和乙種本(GF-96-0206)兩個示范文本印發(fā)給你們。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適用于大、中型建筑裝飾工程,乙種本適用于小型建筑裝飾工程。大中小型工程的界定,建議以工程造價為界定依據,由各地區(qū)、各部門具體規(guī)定。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和乙種本的印刷和發(fā)放工作。在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中,各地要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審查和監(jiān)督工作,施行過程中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附件一: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GF-96-0205)及使用說明
附件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乙種本)(GF-96-02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